在证券市场的法治长河中,一项前所未有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是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于今日正式宣判,不仅揭示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更对整个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金某泰,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成为了这场风波的焦点。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这一承诺在市场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投资者对金某泰的未来充满期待。
然而,承诺的履行期限在两次延期后,于2022年9月30日宣告失败。袁某、罗某未能按照承诺完成增持计划,这一行为立即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同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紧接着,在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袁某、罗某作出了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由于袁某、罗某未履行增持承诺,导致他们购买的金某泰股票遭受损失,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开承诺包括多种类型,其法律责任属性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量。在本案中,袁某、罗某的增持承诺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
法院指出,袁某、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面对交易所质询时,他们甚至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显示出其并无增持的真实意愿。从增持主体、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力等角度看,袁某、罗某的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
金某泰在案件中也进行了辩护,称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且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然而,法院认为,金某泰不应承担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案件的宣判,不仅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上市公司董监高必须履行其公开承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类似的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应更加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的承诺持审慎态度。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监管,确保其承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综上所述,本案的宣判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法治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因为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相信我国证券市场将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